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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關於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案

文/turtle

人問我關於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案,這是一場沒有真正贏家的判決。

有些事情未必能夠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或者這樣說,司法判決未必能 夠找到真相與提供答案。「呂秀蓮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案」判決結果, 恐怕再次証明了「政治問題很難用司法解決」的道理。

呂秀蓮的勝訴,其實只建立在「楊照虛構嘿嘿嘿電話」之上,純就 「呂秀蓮有沒有打電話給楊照」這件事而言,呂秀蓮的確是贏家。

但是,此案的本質絕對不僅是這通電話存不存在,而更牽涉到政治陰 謀、新聞自由、國家副元首尊嚴、媒體公信力等複雜層面。就這些複 雜層面而言,判決結果看不出來有真正的贏家。

真正的贏家不是呂秀蓮,否則法理上應該扛起責任的新新聞發行人王 健壯、實際撰寫新聞的楊舒媚等記者為何都無罪?

換句話說,除了証明這通「嘿嘿嘿電話」不存在之外,呂秀蓮究竟有 沒有散佈陳水扁總統緋聞?如果有,散佈的動機是不是宮庭政爭?司 法判決都無法、也不可能釐清。當法官以「確信為真」為由判決王健 壯等人無罪時,圍繞在「嘿嘿嘿電話」之外的政治疑雲,終究仍是信 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真正的贏家更不是新新聞,否則新新聞據信為真、指証歷歷的宮庭政 爭,為什麼連一通電話都經不起考驗?

而且,新新聞提供的兩位秘密証人,為什麼反過來否認一切、甚至強 調保留法律追訴權?楊照又為什麼要被處以極盡羞辱、花費鉅資的 「澄清聲明」不合情理處分?新新聞在某種程度上保住了新聞自由的 尊嚴,但卻在最關鍵的一通電話上失去了說服別人的公信力。

對新聞界而言,此案判決結果則是有利有弊。

法官首度在民事訴訟中援引釋字五0九號解釋的「真實惡意」原則, 未來對於新聞自由將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在刑法誹謗罪尚未除罪化之 前,此舉將令新聞界稍堪告慰;但法官要求媒體負起最大舉証責任, 對發行人、總編輯、記者做出相當特殊的「區隔」,最後再讓楊照付 出天文數字的刊登廣告代價,則勢必讓新聞界產生一定程度的困惑與 「寒蟬效應」。

無論如何,國家副元首控告媒體,已無可避免留下國家機器對於言論 自由的威脅與壓制效應,相關政治問題既無法完全釐清,對言論自由 又已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

有人問我關於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案,這件官司,其實還是不告為宜。

        

※本文原刊於中國時報,因與媒體息息相關,故重貼提供本電子報讀 者參考。


 

 

(20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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