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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我 mp3,就不買你的 CD!

文/Roach


四月十一日,檢察官搜索成功大學宿舍,查扣十四台內有 mp3 音 樂檔案的電腦。在成功大學 BBS 留言版上湧入大量留言,隨著新聞 熱烈討論,大有演變成小型學運的氣勢。

學生製作 mp3 檔案算不算重製?當然算。透過網路芳鄰、網頁、 FTP 和宿舍同學分享,算不算「合理使用範圍」?當然不算。學生有 沒有犯法?當然有,大家心裡都清楚,雖然檢察官最後不見得能找到 充份的證據,但如果按照法條,只要擁有電腦、會上網路、會操作 mp3 的大學生,幾乎都曾犯法。

問題是,要查緝非法盜版,為什麼要從具有爭議性的校園 mp3 下 手?夜市販賣盜版 CD、 VCD 的連鎖集團,電腦商場前販賣大補帖的 年輕人,不是更清楚竊盜智慧財產權牟利的行為嗎?如果檢察官有能 力封鎖下載盜版 mp3 的網站,或許會有一些人感到惋惜,但不會有 人反對。但檢察官卻選擇查封大學生電腦。走入學生宿舍,只要有 「網路芳鄰」的電腦幾乎百發百中,得來全不費功夫。

查封大學生電腦,簡單說太「傷感情」。真正從散佈 mp3 牟利的 學生,縱然有也不會太多,大部分學生只是因為單純的「喜歡」或 「無聊」,就找一些免費的音樂來聽,跟聽廣播並沒有太大不同。在 宿舍網路裡流傳 mp3,雖然超出個人或家庭的合理使用範圍,但散佈 或接收的人,縱使彼此不相識,也都有重疊的人際脈絡,才能分享哪 裡有好東西的小秘密。

分享 mp3,有時就像小時候蒐集科學小飛俠的貼紙簿,把重複的貼 紙分享給別人。把喜歡的物品分享給別人,是自我肯定的好方法。把 喜歡的原版光碟燒成 mp3,然後藉著網路流傳給朋友,雖然要消耗一 些時間與金錢,可是彼此融合、世界一家的溫暖感覺,也就因此產生。

Mp3 會傷害音樂產業嗎?這要看音樂產業怎麼思考。也許以後音樂 CD 的銷售量會大幅減少,但單曲付費下載的次數會增加。商業性的流 行音樂要花許多經費在包裝與行銷,使得銷售量即使接近十萬還不一 定賺錢,mp3 反而可以節省行銷與通路的成本。最近許多年輕樂團風 靡大學生,舉辦演唱會場場爆滿,難道 mp3 沒有推波助瀾的效果?

到底 mp3 會不會傷害音樂產業,各方說法不一。MP3.com 曾調查 證明:使用 mp3 檔案的網友反而有更高意願花錢買 CD。就算 MP3.com 的調查有偏頗,搜索學生電腦也於事無補,因為檢察官永遠追不上科 技的發展。放在電腦內的檔案可以編碼,讓你得用好幾台電腦連線幾 天幾夜才能破解。1GB 的 CF 記憶卡很快就會問世,一片不過豆干大 小,可以儲存幾百首 mp3,放在未來的手機或 PDA 裡,還可以用藍芽 技術對傳,要攜帶、流傳更方便。就算不依靠新科技,學生也可以將 mp3 存在 PC Home Online 的 webHD (網路硬碟)裡,想聽音樂時 再下載。其實學生也可以在校園內架設 WebHD,就算查到裡面有 mp3 檔案,除非檢察官敢犯眾怒監聽校園網路,也找不出物主是誰。想查 封?先查封所有有 WebHD 的商業網站再說吧。

檢察官的行動在法律上固然站得住腳,但在邏輯上卻面臨一大考驗。 流行音樂的 mp3 檔案,跟網路上不管有名無名大小作家的創作,都擁 有同樣的法律地位。每天打開信箱,看到一大堆 forward 來 forward 去的評論、故事、漫畫,跟流行音樂受到一樣的法律保護。例如我這 篇文章,經由讀者轉信被閱讀的次數,恐怕不會少於「名家專欄電子 報」讀者的閱讀次數。許多網友看到好文章就 forward 數十位朋友, 請問檢察官該不該抓?如果電腦裡有來路不明的 mp3 檔案就犯法, 請問檢察官要不要查一查,全國人民的電腦裡,有多少未經著作權人 同意而「重製」的文章?何以檢察官獨厚握有強大商業利益的音樂產 業,對於更普遍、「侵權」更嚴重的文字產業不聞不問?如果有作家 或出版社也要求比照,請檢察官搜索一下大學生的宿舍,檢察官豈不 是疲於奔命?

無可否認,mp3 加上 Internet,一定會對音樂產業現有的商業利 益帶來衝擊,但也可能繁衍出新的經營模式。現在的網路其實還只是 牙牙學步的小孩,我們應該讓網路多保留一些灰色地帶,以免扼殺新 的經營方式的生機。唱片公司、歌手也該考慮:這些犯法的大學生, 可能也是你們的歌迷,是在演唱會上激情吶喊的年輕人。你們真要控 告你們的歌迷嗎?你們沒看到這裡可能蘊藏更大的商機?

至於現在群情激憤的大學生,還是得弄清楚:檢察官沒有弄錯法條, 也不是不懂網路的老古板,下載、散佈 mp3 的確有違法嫌疑。不過, 單純的分享不屬於「常業犯」,必須有著作權人願意提起告訴才能成 立。所以,現在是我們對唱片公司和歌手「聽其言、觀其行」的時候 了。如果唱片公司和歌手表現出對 mp3 仇視的心態,甚至對於這十 四名學生追殺到底,最好的方法,就是拒買他們的 CD、抵制演唱會、 當然也不用花時間聽他們的 mp3。如果唱片公司和歌手對於支持者轉 錄 mp3 的行為表示諒解與寬容,我們能做的,就是努力地為他們的 CD 燒錄 mp3 檔案,努力為他們散佈,鼓勵支持者聽了喜歡要購買原 版 CD,要花錢參加演唱會。我想,光是累積人氣後拍廣告、擔任商 品代言人等額外收入,就遠超越區區版稅的損失。

讓我們有尊嚴地獲得分享的自由。「不給我 mp3,就不買你的 CD!」


 

 

(200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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